在低壓配電系統中,采用斷路器作系統保護時,常常用到欠電壓脫扣器附件在系統電壓降低時對用電設備進行保護,尤其是對于電動機的保護。 但是對于低壓配電系統的源頭,在設置兩臺變壓器的變電所內,變壓器的出線斷路器、聯絡斷路器三個斷路器的運行方式,并要求當一個變壓器失電后,失電變壓器出線斷路器分閘后,發信號母聯斷路器合閘,設計一般采用欠壓脫扣器或PLC的方案來實現,尤其是采用欠壓脫扣器方式似乎不妥,不能在系統電壓稍有降低就進行保護動作。在電壓突然中斷,沒有殘壓,欠壓脫扣器是無法工作的,也就是說在沒有殘壓的情況下,斷路器是無法通過欠壓脫扣器達到分閘動作的。
對于甲方提出的變壓器出線斷路器要無壓延時脫扣的要求,設計者將采用什么方法來解決這一難題?有人說采用失壓脫扣器來解決,這能行嗎?
我們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1部分 總則》GB14048.1-2006中對欠壓脫扣器的定義和性能的規定:
欠電壓繼電器或脫扣器是指當繼電器或脫扣器的端電壓降至預定值時,使機械開關電器有延時或無延時斷開或閉合的繼電器或脫扣器。
欠電壓繼電器或脫扣器與開關電器組合在一起,當外施電壓下降,甚至緩慢下降至額定電壓的70%至35%范圍內,與開關電器組合一起的欠電壓繼電器和脫扣器應動作,使電器斷開。
零電壓(失壓)脫扣器是一種特殊型式的欠壓脫扣器,其動作電壓是在額定(電源)電壓的35%至10%之間。
當外施電壓低于欠壓繼電器或脫扣器的額定電壓的35%時,欠壓繼電器或脫扣器應防止電器閉合。當電源電壓等于或高于其額定電壓的85%時,欠壓繼電器或脫扣器應保證電器能閉合。
除非產品標準另有規定,外施電壓的上限值應是欠電壓繼電器或脫扣器額定值的110%。
以上數據適用于直流,也適用于在額定頻率下的交流。
對于延時欠電壓繼電器或脫扣器,其延時的測定應從電壓達到動作值瞬時開始,至繼電器或脫扣器操動電器的脫扣器件(脫扣機構)動作瞬時為止。
從上述國家標準的節選中,可看到欠電壓脫扣器的工作電壓是70~35%Ue,零電壓(失壓)脫扣器的工作電壓是在35~10% Ue之間,都必須有殘壓,而對于要求斷路器無壓延時脫扣,采用欠壓脫扣器的特殊型也是不能實現的。
所以,要實現無壓延時脫扣功能,應采取其他措施來實現。
國家標準規定了零電壓(失壓)脫扣器是欠電壓脫扣器的特例,術語和定義中也沒有失壓脫扣器的定義,在工程設計中應嚴格術語和定義的使用,明確采用的元件功能,保證設的正性。
另外,有些廠家在介紹欠電壓脫扣器時并沒有按照國家標準提供技術參數,造成一些誤解,同時也造成使用中的安全隱患,在這里提醒業內人士注意 |